2011年06月28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淮政〔2011〕2号
淮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淮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淮阳县2011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淮阳县2011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加快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客商到我县投资兴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投资工业项目(不含服装、鞋帽、玩具产业)优惠政策
1、凡入驻产业集聚区的新建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12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可入驻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或利用乡(镇)闲置厂房。
2、对在我县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3000-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自纳税年度起企业所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前3年全额奖励给企业。
3、对在我县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5000-10000万元的工业项目,自纳税年度起企业所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前4年全额奖励给企业。
4、对在我县一次性投资固定资产10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纳税年度起企业所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前5年全额奖励给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10000万元、投资强度达到每亩12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功能分区,单独选址,企业先按每亩50000元交纳土地出让金,依法为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必要的办证费用由企业承担,项目建成后县政府将企业所交纳土地出让金扣除3%上解部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由政府先行无偿供地,待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法为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必要的办证费用由企业承担。
6、项目规划建设要体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企业生产车间、库房面积要达到本宗地面积的60%以上,建筑容积率0.8以上。
7、凡中国500强工业企业来我县与本地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或新上工业项目的,由县政府按一企一策的方式出台特殊政策予以支持,对招商引资的企业或个人予以重奖。
8、支持重点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研发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凡新被认定为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奖10万元,认定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奖5万元。
鼓励企业申报专利或高新技术企业,凡申报一个省级高薪技术企业,奖法人代表5万元。凡申报一个国家级高薪技术企业的,奖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
获得省或国家级成果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
鼓励重点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国家出口免验产品。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给予法人代表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法人代表2万元奖励。
二、投资服装、鞋帽、玩具产业优惠政策
1、企业用地要体现节约集约原则,须建设二层以上车间,企业生产车间、库房面积要达到本宗地面积的70%以上,建筑容积率1.0以上。
2、设备在1000台(含1000台)-2000台的企业,按功能分区单独选址,企业先交每亩50000元的土地出让金,依法为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办证的必要费用由企业承担。项目建成投产后县政府将所交土地出让金扣除3%上解部分一次性奖励企业。自纳税年度起4年内企业所缴税金的地方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3、设备在2000台以上(含2000台),项目用地由政府无偿提供,待项目建成投产后45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办证的必要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自纳税年度起5年内所缴税金的地方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4、涉及制鞋、制衣产业的其他大型设备,另行协商。
三、投资产业聚集区标准化厂房项目优惠政策
投资标准化厂房,应为砖混结构,三层以上,一次性建设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配套生活、办公用房),建筑容积率1.0以上。项目用地投资方先按5万元/亩交纳土地出让金,待建成后为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将企业所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3%上解部分全额奖励企业,办证的必要费用由企业承担。
四、投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优惠政策
本县境内文化旅游资源(包括可以开发利用的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居民村落、庙宇、古建筑等人文景观以及演艺、民间艺术等)的开发项目,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又符合本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规划、重点旅游区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项目,五星级宾馆、休闲娱乐中心、影视动漫制作中心、演艺中心、大型实景演出项目分别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新建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入驻文化产业园区,土地、税收优惠比照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目执行。
2、利用中心城区改造土地建设景区景点项目,一事一议。
3、投资五星级宾馆、酒店建设项目,一事一议,四星级宾馆原则上不再优惠。
4、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股现有景区景点的建设和经营。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项目,一事一议。
5、县政府每年拿出1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为淮阳旅游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旅行社等经营机构,具体奖励办法由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管委会制定。
五、在项目建成之前,土地使用权证不能用于融资抵押。
六、本政策所述工业企业指环保型、无污染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文化产业方面须国家政策支持的项目。
七、本政策由县政府负责解释。
八、本政策出台以前引进落户的招商引资项目按原协议执行。
九、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来出台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主题词:经济管理 投资 政策 通知
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