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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环保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暨龙湖水质保护工作会召开

2007年07月12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7月11日,全县环保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暨龙湖水质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刻分析了我县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研究部署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县领导贾书君、任连军、朱国恩、张帆、李志、牛庆明、韩友谊、赵卫红、刘昌宇、杨运河、张自学等出席会议。
    县委书记贾书君指出,目前,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严峻,全县上下要把“流域限批”七项任务整改作为一次淘汰落后产业、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机遇,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向前推进,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地进行治理,尽快逐一整改到位,坚决整改到底。
    贾书君强调,在整改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执法责任和企业的法律责任,各乡镇(场)党委、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党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完不成整改任务的,要坚决落实一票否决。
    县长任连军在讲话中认真分析了我县的环保形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指出,我县的治污重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工业治污,二是湖区治污。主要任务是:取缔排污大户;取缔五小企业;控制城区居民生活污染源;完善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严禁外来污染水体进入;治理湖区内外污染企业。
    任连军强调,今后,凡是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发改委等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利部门不得颁发入沟入河行政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电力部门不得供电,金融部门不得给予贷款。同时,严肃查处未经环保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或生产的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或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政府予以关停取缔,追究有关责任人,并限期恢复建设用地原貌。
    副县长刘勇军传达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淮阳县环保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工作方案》和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在评先表彰中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的通知》等文件。
    环保局、建委、城关镇、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由县委副书记朱国恩主持。(程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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