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中国·淮阳 >> 招商引资 >> 优惠政策 >> 浏览文章

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阳县招商引资办法的通知

2016年08月29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淮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淮阳县招商引资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淮阳县招商引资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月12日

 

 

淮阳县招商引资办法

 

为加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项目在规划、土地、地方支持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招商范围 

1、工业重点引进塑料制品、装备制造两大产业项目,以及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成长性朝阳产业项目。

2、现代服务业重点引进电子商务、物流、大型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区、星级酒店等项目。

3、文化旅游业重点引进符合我县文化旅游规划的大型主题公园、文化旅游综合体、旅游休闲度假区和人文景观等项目。

二、支持政策

(一)工业项目

 1、入驻产业集聚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安排供地。鼓励企业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

2、支持重点项目投资建设。新入驻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款)的8%给予一次性奖励。

3、支持大企业、大财团投资和入驻。对央企、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国内外塑料制品、装备制造类知名品牌企业,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将公司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入驻我县,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款)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4、已经入驻我县产业集聚区的企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企业确需重组或退出的,新入驻企业投资标准达到原退出企业入驻合同要求的,可享受退出企业入驻时所约定的优惠政策。

(二)文化旅游及重点商业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单个电子商务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款)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及其服务设施项目享受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不包括土地款)以上工业项目扶持政策。

2、投资2亿元以上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文化旅游项目、特色街区、物流产业园、五星级宾馆酒店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三、项目落地要求

1、所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淮阳县城市建设规划、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特色商业街区规划,符合环保、消防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

 2、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56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一般不少于5万元/年。 

3、项目签约后,投资方15日内向县财政土地保证金帐户缴纳5万元/亩建设保证金,办理土地证时返还企业。

4、对于不能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投产的项目,按照《淮阳县产业集聚区企业(项目)退出和鼓励发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所有入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认定及其它需要评估的事项,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评估验收组进行验收,以最终评估验收报告为准。

四、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1、 建立招商项目联席论证制度。所洽谈的项目均须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体论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签约。

2、凡签订正式合同文本的项目,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确定项目服务责任人, 及时为投资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限时办结。

3、加强项目投资建设环境治理。切实提高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服务水平,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每年对职能部门服务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后三名的单位,通报全县,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推诿扯皮、刁难企业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严肃追究责任。对强装强卸、阻工扰工、敲诈勒索等各类违法行为,政法机关要予以严惩。

4、实行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制度。项目所在地管委会、乡镇政府为责任单位。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跟踪督查时,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安排项目现场,召集企业相关人员,提供项目资料及相关凭证,保证督查活动顺畅、高效。

5、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跟踪督查活动。县政府每季度组织一次观摩;对5000万元以上招商项目进行重点调度和推进。由县政府办督查室牵头,组织县有关部门参与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督查。督查主要看“五率”:即项目履约率、开工率、到资率、投产率、财税贡献率。

五、奖惩机制

1、县政府鼓励企业和各界人士积极为淮阳招商引资,鼓励全县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招商引资工作。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做出贡献的招商人员,优先推荐,优先提拔。对引入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不包括土地款)以上工业项目(包括盘活空壳企业)和文化旅游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款)0.5%的资金奖励。

2、对乡镇、县直各单位实行招商工作目标责任制。

六、附则

1、招商引资人的认定。招商引资人由县招商局认定,原则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首个提供项目投资信息的;二是从始至终参与项目的跟踪谈判,为项目落地付出艰辛和精力的;三是有项目投资人出具的引资人认定书。

县招商局根据以上条款确认招商引资人,对于多人为入驻项目付出努力的,也可确定多人为项目引资人,总奖励金额不变。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主管:中国共产党周口市淮阳区委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主办:中国共产党周口市淮阳区委宣传部  中共周口市淮阳区委网络中心

网址:www.huaiyang.gov.cn 新闻中心邮箱:hycfzx@126.com

地址:周口市淮阳区羲皇大道与教育路交叉口档案馆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