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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开展综合治税暨百日清查工作的通告

2017年09月22日 作者:未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以及《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征管秩序,强化税源管控,堵塞征管漏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综合治税暨百日清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组织、财税主办、部门共管、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支撑”的总体要求,通过百日清查工作的开展,着力构建立体化协税护税网络体系,形成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支持治税的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财政增收。

二、清查范围

对我县境内各类应税对象,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的纳税情况进行彻底清查。

三、时间安排

百日清查从9月10日至12月20日,共历时100天。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综合治税暨百日清查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确保综合治税暨百日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 财政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部门职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大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和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力度,完善税收征管长效机制;执法部门及时依法惩处偷、逃、骗、抗等税收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其他成员单位要及时传递涉税信息,加强协税护税工作。

(三)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综合治税暨百日清查宣传工作,加大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争取全社会对综合治税暨百日清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营造综合治税暨百日清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根据综合治税暨百日清查领导小组考评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督促自纠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专项督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取消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先资格;造成税款严重流失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问责惩处。综合治税暨百日清查领导小组对成员单位涉税信息收集、交换、协税护税等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通报,按年度进行量化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成绩落后的给予问责,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四制考核。

(六)完善工作机制。通过百日清查工作的开展,不断健全并完善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涉税信息共享、工作信息通报、综合协税护税以及督导问责等综合治税工作新机制,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新格局。

 

 

 

                                            2017年9月10日

主管:中国共产党周口市淮阳区委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主办:中国共产党周口市淮阳区委宣传部  中共周口市淮阳区委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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