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11日 作者:未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一、换届时间安排
淮阳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同步推进,选举工作从3月份开始至6月底基本结束。换届选举按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
(一)村(社区)党组织选举
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制度,在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考察、资格条件审查的情况,由村(社区)党组织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报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镇党委审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须报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列为候选人人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候选人资格。选举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选举投票结束后,须当场公布投票情况,及时将选举结果报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镇党委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村(居)民员会换届选举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 对于村改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其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完成的,应按照社区居委会换届有关规定进行换届;其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完成的,应按照村民委员会换届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1.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通过引导,确保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将第一书记、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居)民代表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2.制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法拟定具体的选举办法,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镇党委审核把关后,公布实施。
3.做好选民登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告,确保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告知选举安排。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在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镇换届选举领导机构指导下,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4.提名产生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差额确定候选人人选。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差额确定候选人人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各多1至2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经三分之二以上的选举委员会成员投票同意后,报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镇党委审查、考察,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主任人选须报县换届选举领导工作小组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讨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另行推荐候选人。
5.组织投票选举。选举采取大会集中统一投票或设立中心会场辅之若干分会场分别投票等形式。采取选举大会投票形式的可设置流动票箱,但应严格控制和规范使用。进一步规范委托投票、代写选票,实行候选人现场回避,确保整个选举依法、公正、规范、有序。每个村(社区)都要保留选举大会视频资料,由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镇政府统一保管。
二、村(社区)“两委”班子职数设置
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3至7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
三、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下列情形的不宜列为候选人
1.被判处管制及以上刑罚,正在执行或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2.涉黑涉恶受到处理的;3.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基本事实清楚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选举前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8.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基本属实的;9.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检察院列入行贿人员名单的;10.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期间,长期外出不能在村(社区)正常工作,或由于身体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程序,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数一般为3至5人,成员应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财会、管理知识,提倡由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倡导村(社区)党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淮阳县村(社区)“两委”换届
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