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3日 作者:未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为进一步盘活政府置换县农信社不良资产,构建诚信淮阳,按照《河南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豫政〔2015〕46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2018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清收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
全县农信社包括自然人贷款在内的所有政府置换不良贷款和逾期贷款。重点是党政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等“三类人员”个人拖欠或以个人名义担保拖欠的贷款,自然人拖欠的贷款;行政、企事业单位拖欠贷款;已通过司法判决,农信社胜诉但未执行的贷款。
二、时间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农信社具体负责澄清政府置换不良贷款底数、列出明细,交给淮阳县清收农信社政府置换不良贷款工作组(以下简称“清收组”)组织清收;清收组向欠款单位或个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
2.集中清收阶段(5月11日至10月31日)。在2018年10月31日前主动还款的,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适度优惠利率政策,不加罚息;对金额较大确实不能一次还清本息的,在对余下的贷款提供可靠担保抵押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采取“还旧借新”还款方式进行盘活。在2018年10月31日后还款或采取措施清收的,不享受优惠利率政策。
3.依法处理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2018年12月31日前不能归还贷款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录入征信“黑名单”进行制裁,然后依法起诉、依法执行。
本次县农信社政府置换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行长效问责,在规定时限内如不能如期完成,清收时间顺延,直至完成目标任务为止。
三、清收措施
(一)农信社内部职工不良贷款:限6月底前全部收回,限期内未收回者,停发工资,下岗清收;下岗3个月后仍未收回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对职工营销贷款(含担保、介绍)形成的不良贷款,限6月底前全部收回。限期内收不回者,自次月起,营销贷款职工只发基本生活费,扣发工资专户存储;3个月内,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解除处罚返还扣发工资;3个月后未全部收回者,所扣工资不再返还,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并视贷款收回比例和风险状况作进一步处理;凡近年来新形成的不良贷款,按照信贷管理“三包一挂”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放贷者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党政干部、公职人员人员不良贷款:按照《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农信社政府置换不良贷款的通知》(豫办〔2006〕20号 )执行,在规定时限内拒不归还者,由组织部门采取“三停五不”(停薪、停职、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措施,通知县财政局或借款人所在单位,保留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300元),其余工资由县财政局或借款人所在单位逐月代扣用于归还农信社贷款,直到贷款本息还清为止。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进行履职问责。
(三)企事业单位不良贷款:对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信社贷款到期未还的,在保证其工作正常运转情况下,扣发部分经费用于还贷,直到贷款本息还清为止,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县通报批评。
(四)个体、私营经济业主和自然人不良贷款:对个体、私营经济业主和自然人拖欠农信社贷款到期未还的,由县人民银行录入征信“黑名单”,组织全县金融机构在结算、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县工商质监局根据商户、企业守信情况限制其经营范围,必要时可吊销其营业执照;清收组依法诉讼清收,并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处置抵质押物、冻结扣划银行存款、查封拍卖个人财产等措施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