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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018年11月30日 作者:未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经县人大常委会11月29日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经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35名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108名,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一般以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为宜;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工作;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   

8.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选任程序   

1.采取“随机抽选”、“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   

3.报名地点:淮阳县各乡镇司法所。   

4.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须有开具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   

5.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行审查、考察。   

6.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5年。   

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单位: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 0394-7881706 

淮阳县人民法院

淮 阳 县 司 法 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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