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03日 作者:未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
为充分展示全县政法干警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树立标兵、凝聚警心、鼓舞士气,激励广大政法干警更好地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不断谱写政法事业发展新篇章。县委政法委决定开展淮阳县第二届“十佳公安民警”、“模范法官”、“优秀检察官”、“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评选活动。
此次“十佳公安民警”、“模范法官”、“优秀检察官”评选范围是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编在职政法干警;“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评选范围是县司法局在编在职法律工作者及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次评选采取政法部门初评推荐、群众网络投票、组织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审核确定“十佳公安民警”10名,“模范法官”5名,“优秀检察官”5名,“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2名,并提交县委、县政府进行隆重表彰。
按照评选方案要求,经县政法部门组织初评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现将有关候选人典型事迹在中国.淮阳网和淮阳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欢迎广大群众通过点击方式进行微信投票。每个微信账号只能给同一候选人投票一次,同时可以投票给其他候选人。严禁刷票作弊行为,否则视为无效票。本次评选活动微信投票从2019年2月3日09:00开始,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24:00。
一、“十佳公安民警”候选人15名,最终选出10名。
二、“模范法官”候选人8名,最终选出5名。
三、“优秀检察官”候选人8名,最终选出5名。
四、“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候选人3名,最终选出2名。
本次投票可以单选(1人),也可以多选(若干人)。
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淮阳县第二届“模范法官”侯 选 人
方贤君
方贤君,男,回族,1969年12月出生,本科文化,现任淮阳县人民法院朱集法庭副庭长。1999年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工作后,一直致力基层民事审判工作,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勤勉踏实、致力调解、一心为民,为服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8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02件,案件收结比100%,审限内审结率100%,调撤率53%,陪审率100%,服判息诉率达98.9%,全年无发回、改判案件。方贤君同志连续四年成为淮阳法院办案数量最多、案件质量最高的法官之一,多次被市、县评为先进工作者,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三次被市中院表彰为办案标兵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成为淮阳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面旗帜。
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倾情于法,济民生、察民情、解民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群众之事无小事”的工作思想,捍卫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贤君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年来,一心扑在司法为民上,用心工作、尽心奉献。在平时办案过程中,他始终以调解为先导,以化解矛盾为目标,始终采用以诚心感动人,以耐心引导人,以真心启发人,以公心教育人。他严格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始终以“绝不能让一个不公正的污点留在我们法官生涯中”要求自己和战友,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新时期公正廉明严格司法的壮丽篇章。他十分重视调解工作,力争每一宗案件都办得圆满,让当事人“胜败皆服”,被院里公认为“调解能手”。
顾春华
顾春华,1976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
该同志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淮阳县人民法院郑集法庭、行管科、执行二庭、刘振屯法庭工作。2018年4月在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能够在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上级党委和院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虚心学习,扎实工作,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了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一、思想进步,政治合格
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是重新成立的科室,所有工作都面临新的程序,要带好指挥中心全体人员,就必须坚决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思想上时刻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刻理解各级政法会议精神实质。坚持以依法治国为根本,时刻与院党组保持一致性,认真的学习、积极参与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在学习期间,每次都认真的做好学习笔记并联系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在工作上,时刻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思想理念,尽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我院作风纪律及各项规定,积极参与我院各项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充分认识到了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虚心听取大家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绝不摆架子、搞特权,增强了服务意识,加强了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工作能力。
二、刻苦钻研,素质过硬
(一)能够带领大家积极探讨新时期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扎实干好每一项执行工作。2018年淮阳县法院执行局共收执行案件2527件,能够组织指挥中心人员按时每天领取立案卷宗、登记案件信息、录入最高院执行信息网、分案到庭、管理并使用执行指挥中心、网上查询个人身份信息、企业法人信息、查询银行账户信息、车辆、房产等信息,全年共查询各类信息3000余次。工作中严格执行纪律,信息反馈准时、准确,上报数据及时无误。
(二)能够配合上级法院搞好三项保障工作。一年来,为配合市法院创建的各项活动,委、受托案件规定征求意见,涉执信访化解工作、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在工作中严格做到了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克服了种种困难,在主管院长、局长的带领下多次加班至深夜,尽管家庭、个人生活方面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仍然能够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始终保持着紧张有序的工作节奏、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不仅要搞好中院要求的统计数字,还要检查、汇总,同时还要做好宣传工作。全年共组织统计、上报各类报表275次,宣传信息150余篇,联系电视台、电台公布各类案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18人次。
三、工作勤恳,作风扎实
执行工作加班加点,他习以为常,而且毫无怨言。由于执行工作的复杂性,顾春华同志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利用星期六、星期日加班加点工作。自开通全省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时,顾春华同志更是早来晚走,每天都完善执行案件的信息录入,信息录入率居全区首位,并且在几年的持续录入过程中无任何错误。顾春华同志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报表的要求,连续几年在上报执行案件数据信息时无迟报、漏报。
2018年5月以来,执行指挥中心承办全院执行保全案件共计668件,保全完毕196件,部分保全129件。其中查封房产16套,土地3宗,车辆42辆,为后期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有效执行的财产信息。
协助办理委托查封、扣划、查询调查、续封续冻、解封解冻等案件64件;全局执行案件公开信息、电子档案均录入完成;人员身份信息、补录信息(身份证号补录齐)均完成;清积案件补录和登记案件信息基本完成。
在具体执行工作中能够大胆探索执行思路和执行方式,依据依法治国的良好执行环境和平台及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等多部门的联合治理执行难的联合举措和各项法律规定,全力扎实干好每一起执行案件,多次调整执行思路,并多次组织了人员对所办全部案件及依据最高院全年清积案件活动。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分部查询、布控,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多措并举抓住有利时机多结案、结好案,及时实现了当事人的权利。同时,利用执行平台和公安人员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促使多方查控,为案件的执行提供了准确有效的信息。
通过对辖区内的各大银行网点、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房产、房管部门、土地、工商及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多次拉网式查控、查询、冻结、扣押、扣划等强制措施,成功保全涉案金额894万余元。这些工作的圆满完成离不开全体同事的努力奋斗,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的谦虚谨慎,以现在为起点,以更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重托。
韩淑珍
韩淑珍,女,1978年3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1998年9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淮阳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淮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县政协委员。
该同志自工作以来,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任劳任怨,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业绩、高效文明的审判作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2018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71 件,其中审理的在当地比较有影响力的涉黑涉恶案件3件,44人,审限内结案率100%。多次被市、县政法委表彰为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为净化我县的社会环境,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该同志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全会精神,思想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及院党委的各项决定,凡是组织安排的工作,她不分份内、份外都能从大局出发,从不讨价还价。能自觉维护团结,顾全大局,牢牢树立审判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大局的意识,充分发扬审判职能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执法的宗旨意识。她在日常工作中,时刻加强学习,钻研业务,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善于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宗旨意识。能时刻想到群众利益,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敢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梳理抓紧处理,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社会安宁。连续几年被政法系统表彰为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
该同志特别注重廉洁自律,时时刻刻从严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她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在廉政建设中高标准、严要求,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珍重自己的言行、人格和名誉。对待工作扎实细致、毫不马虎,能够做到顾全大局、公平公正。通过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把廉政纪律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虽然不是党员,但她时时刻刻按照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党性学习,不断加强政治道德修养,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
该同志终结坚持司法为民,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与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有机结合。她在工作中,强化“超期羁押就是侵犯人权”的意识,杜绝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现象的发生。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依法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案件,一律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得以充分形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调解可以使当事人之间原本发生的冲突不再发展、加剧,继而进入缓和、稳定的状态。走调解之路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她在审理案件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充分发挥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势,使一大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同志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她在工作中坚持“庭前三见面”,做到庭前审判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的监护人、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有关负责人的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案发后的思想状况和诱发罪的原因,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她坚持“教育一个人、感化一帮人、挽救一群人”的工作方针,注重引导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认罪和悔罪教育,切实使被告人明白自己犯了什么罪、应受何种刑事处罚、犯罪的原因以及应吸取的教训,使他们树立改过自新、从新做人的信心。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易于矫正、可塑性强的特点,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初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尽可能适用缓刑,切实体现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政策,实现挽救的目的。她坚持“庭后三落实”,定期回访未成年被告人判后的思想动态、改造情况,切实掌握未成年人的改造情况,就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确保未成年人得到有效改造,对复学复读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帮助,使他们有书可读、有学可上,为以后踏入社会后能掌握一门生存技能奠定良好的基础。
该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平静的外表下有一颗炽热追求公平正义的心。没有鲜花和掌声,她用自己的平凡铸就不平凡,日复一日的坚守和风雨无阻,让她的内心充满期待。她深知作为一名共和国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从此她将义无反顾,朝着法制前进的方向不断拼搏进取,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李新超
李新超,男,汉族,51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淮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新超同志被人熟知的是他工作的座右铭,“司法公正是不变的信念,甘守清贫是无悔的选择,无私奉献是永远的追求,群众公认是宝贵的收获”。李新超工作以维护行政机关权威、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树立和谐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通过开展协调和解工作,有效化解“官民矛盾”,真正使行政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减压阀”和“灭火器”的作用。因工作成绩突出,李新超同志先后被省市法院表彰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法官”,被市委政法委评为“杰出青年卫士”,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18年行政审判工作被省高院和市中院表彰为先进。
一,树牢宗旨、为民司法。李新超同志在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群众之事无小事”的工作思想,捍卫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创建平安和谐淮阳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中,通过努力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规范行政诉讼和解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受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行政协议、补偿等新类型案件的受理工作,加强诉权保护。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根据情况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最大限度保证行政相对人的生活不受行政行为的影响。加强诉讼指导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妥善解决了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劳动保障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员众多、矛盾易激化的行政案件,实现了行政审判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李新超同志有着和别人不一样的想法,在大家都认为的机关里条件好、工作轻、机会多的劝说和不解中,2011年,他主动请缨,到责任重、案件复杂的行政庭工作,他带领庭室法官始终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原则,自觉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有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经济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被党委、政府称作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突发事件的灭火机。2018年,他以维护行政机关权威、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全面更新行政审判观念,力促行政争议协调解决。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8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77件,结案率100%。
三,秉公执法、公正廉洁。“公生明、廉生威”,作为一名法官,李新超同志始终坚持公正是塑造法官形象的支柱,是展示司法魅力的亮点,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放到同等位置,严把案件程序关。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人情、关系的困绕,他时常提醒自己:“法官办案一手托两家,任何时候都要一碗水端平”,以“绝不能让一个不公正的污点留在法官生涯中”要求自己,坚持依法办案,努力用公正的判决赢得人们对法官的理解、尊重和支持。八项规定出台后,他更是率先垂范,带头破除四风,在身边干警中树立起了严要求、严自律的良好形象。
四,强化创新,提高质效。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以及关于行政审判司法改革的各项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全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有效破解行政诉讼中的“人情关系案、金钱利益案、权力干预案”等“三案”问题。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老百姓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出庭应诉,不能由代理律师做“传声筒”,让“民告官”不再“难见官”,促进案件妥善化解,推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探索建立与行政机关的经常性交流机制。主动与行政机关开展座谈,就执法及诉讼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与联系,及时通报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研究解决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促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加大司法建议力度。针对行政审判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李新超同志爱法律,他把公平正义的烫金大字写在法律的旗帜上;他爱人民,把一心为民的涓涓细流装在滚烫的胸膛中;他爱事业,把为民服务的壮志豪情融入到司法实践中;他爱岗位,把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他爱工作,把开拓创新的责任使命定为永恒的课题。他不愧为新时期守护公平正义的优秀人民法官!
梁照东
梁照东,男,46岁,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一庭庭长。
1991年8月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历任淮阳县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执行局副局长等职务,先后在刘振屯法庭、少年庭、城关法庭、朱集法庭、行政执法大队、非诉行政执行庭、执行一庭等部门工作,从事过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审判、执行岗位工作。
梁照东同志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做到请客不到,送礼不要,拒腐蚀、永不沾,以自己的执法活动动捍卫法律尊严,用奉献熔铸忠诚,托起正义的天平。自2001年调入执行一庭工作尤其2015年以来,年均执结案件210件,结案标的2亿余元。所办案件数量大、质量高,所办案件质量高,卷宗多被评为一类卷宗,连年被淮阳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带头办大案、难案,30余次组织、指挥集中抓捕行动;高度重视、主动出击、积极化解信访或有信访苗头的案件50余件;多次配合中院及外地法院执行案件15次。注重理论调研,撰写调研、宣传文章25篇。该同志以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高效文明的执行作风,扎实有效的工作业绩,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同时也得到了组织的认可,事迹曾被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受到了县委、人大有关领导的肯定。有力的保护了一方平安,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展现了法院干警的文明执法精神风貌,维护了淮阳法院的良好形象。
刘建海
刘建海,1964年10月出生,回族,1989年进入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任立案庭庭长。多年来,刘建海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践行“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立足本职,踏实敬业,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取得了良好成绩。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养。立案庭处于各项审判工作的最前沿,既要正确把好案件入口关,又要依职权化解诉前纠纷,同时还得搞好诉讼服务,这就要求立案法官首先要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作为庭长,刘建海深知“打铁还需自身硬”,平时注重学习,以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通过学习,刘建海知道要搞好工作,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认识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党的领导和社会安全、团结大局,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并时刻将自己融入到党的组织之中,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同时,刘建海也经常组织全庭同志一起学、互相学,力争使全庭同志政治和思想素质跟上形势,跟上工作要求。
二、踏实工作,自加压力促佳绩。立案庭在人民法院改革中,有着业务庭、管理庭、监督庭三大职能,任务重,事物杂,人员少,压力大,因此,刘建海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立案关口,刘建海要求同志们真正放下身子,以诚恳热情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对待一些出气诉讼、草率诉讼甚至滥诉的当事人,刘建海亲自接待,耐心的辩法析理,让他们懂法、信法、用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对那些生活困难交不起的诉讼费当事人,坚决报请减、免、缓诉讼费。2015年以来,立案庭共立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34774件,诉前保全286件,再审复查67件,减、免、缓交诉讼费58万余元。此外,案件报送移送、诉前调解、来访接待等工作也有条不紊的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三、面对改革,建章立制保效率。过去,因制度漏洞,存在好办的案件抢着办、难办的案件互相推,导致当事人有怨言、不满意,同时人员流动和庭室撤并等原因也造成案件滞流、积压,为此,刘建海陆续起草并经院党委通过了《立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案件管辖的补充规定》《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案件立案工作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此举使业务庭有了各自管辖区域和类型,做到人人有责,有效解决了案件推诿陋习,同时也理顺了各庭室之间的关系,确保案件管理和审判流程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运行。立案登记制2015年5月1日全面推行后,由于有制度保障和平时注意疏导,案件立案平稳有序,没有发生案件大量涌入及混乱的情况。2016年,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各类案件网上统一自动分案,面对新形势,刘建海带领立案庭全体人员,在学习中提高,在工作中完善,不断克服立案改革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困难,保证了案件立案平稳有序地进行。2018年7月上级法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推行网上立案,通过刘建海及立案庭同志们的不断努力,网上立案数每月均位列全市法院前三位,受到了上级法院肯定和多次表扬。最高院《立案登记规定》要求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对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及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从中衍生出收到手续、补正材料、登记材料等大量诉讼文书,这就需要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并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出比较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文件,为此,新的立案规定刘建海现在正在酝酿和起草当中,力争使我院的案件管理工作适应当前的改革形势,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遵纪守规,廉洁自律树形象。立案庭是法院门面,也是窗口,每天都要面对大量当事人及来访群众,这就需要立案人员“守的死、耐得住、做得端”,作为庭长,刘建海首先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管刮风下雨,全天钉在岗位上,而且中午回去的很少。在刘建海的带动下,几年来,全庭人员不论家里是否有事,不到下班时间没有一个提前回去,有时就是到了下班时间,还在习惯性的工作。立案庭作为案件入口,往往也受到外界的各种诱惑,请吃请喝,送礼也屡见不鲜,对此,刘建海常常要求同志们:作为立案法官,要加强自律,甘于清贫,不能因为仨核桃俩枣降低人格,毁了形象。同时从自身做起,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励,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两年以来,全庭同志无一人违法违纪,树立了立案法官模范守纪、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刘耀威
刘耀威,男,回族,1986年4月生,现任淮阳县人民法院临蔡法庭审判员。学校毕业后,他主动请缨,要求到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先后任法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自从2014年被任命助理审判员以来,他年均结案120件、案件调撤结案率高、在全院综合测评中名列前茅。他,用一组组数字、一个个案件诠释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永恒真谛,用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实践抒写着真挚的为民情怀。2014年他被周口中院评为“办理农民工案件先进个人”,2015年被淮阳县委县政府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2015年获得“周口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称号,2015年、2016年均被淮阳法院评为年度“办案标兵”, 2016年多次获周口中院月度、季度“办案标兵”。2017年被省委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刘耀威同志学校毕业后,在大家都认为的法院机关条件好、机会多的劝说和不解中,他态度坚决、迎难而上,主动要求到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先后任人民法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扎根基层工作,从维护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公正高效审理和调处各类民事纠纷。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为促使案件迅速审理。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为民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中,刘耀威同志立足本职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履行司法为民职责,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在平时办案过程中,刘耀威同志深刻认识到一个案件的办理不但要打开双方当事人的“法结”,更要打开双方的“心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让双方胜败皆服。
叶培绪
叶培绪,女,中共党员,1981年2月出生,2009年考录到淮阳法院,现任刘振屯法庭副庭长。她以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促进和谐为目标,扎根基层法庭一线,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一心为民,坚守勤政廉洁,不计得失、不讲条件、无私奉献,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好审判工作,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用真诚和奉献托起正义的天平。2010年3月以来,身处审判工作第一线至今,参与审理案件1000余件,所承办案件无一起涉法上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因工作业绩突出,她先后多次被周口中院评为全市办案标兵和年度全市办案标兵、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被中共淮阳县委授予“模范法官”称号和“忠诚卫士”,被评为“2017年度全市优秀法官”、被授予“周口市五一劳动奖章”。
她热爱本职,注重学习。工作中注意加强自身学习,在学中实践,在实践中更新,多方面培养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以适用新时期对法官职业的要求。她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始终坚守在审判第一线,扎根基层,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平淡,将青春奉献在审判第一线。凡事力求做到精益求精,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她廉洁自律,公正司法。认真落实《廉政准则》规定,一身正气,秉公执法,公正办案,始终坚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了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她立足一线,注重调解。对当事人“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示之以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才能妥善处理纠纷,有效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