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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第二届“优秀检察官”评选活动

2019年02月03日 作者:未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为充分展示全县政法干警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树立标兵、凝聚警心、鼓舞士气,激励广大政法干警更好地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不断谱写政法事业发展新篇章。县委政法委决定开展淮阳县第二届“十佳公安民警”、“模范法官”、“优秀检察官”、“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评选活动。

此次“十佳公安民警”、“模范法官”、“优秀检察官”评选范围是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编在职政法干警;“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评选范围是县司法局在编在职法律工作者及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次评选采取政法部门初评推荐、群众网络投票、组织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审核确定“十佳公安民警”10名,“模范法官”5名,“优秀检察官”5名,“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2名,并提交县委、县政府进行隆重表彰。

按照评选方案要求,经县政法部门组织初评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现将有关候选人典型事迹在中国.淮阳网和淮阳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欢迎广大群众通过点击方式进行微信投票。每个微信账号只能给同一候选人投票一次,同时可以投票给其他候选人。严禁刷票作弊行为,否则视为无效票。本次评选活动微信投票从2019年2月3日09:00开始,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24:00。

一、“十佳公安民警”候选人15名,最终选出10名。

二、“模范法官”候选人8名,最终选出5名。

三、“优秀检察官”候选人8名,最终选出5名。

四、“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候选人3名,最终选出2名。

    本次投票可以单选(1人),也可以多选(若干人)。

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淮阳县第二届“优秀检察官”侯 选 人

淮阳县第二届“优秀检察官”评选活动

王清莲

王清莲,女,汉族,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技术科科长。自参加工作以来,王清莲同志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工作中兢兢业业,踏踏实实,积极进取,努力拼搏,用辛劳和汗水换得了丰硕的成果,取得了一个个骄人的成绩,先后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优秀技术鉴定能手”、“巾帼标兵”,连续多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干警”。四次被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8年4月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提名城市先进个人”。王清莲同志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能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始终牢记党员权利义务,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在工作上,她从不自满、决不停步,总是自我加压,瞄准新的目标,奋力冲刺。担任办公室主任以来,王清莲同志注重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坚持把兴趣放在学习上,心思用在工作上,眼睛盯在问题上,功夫下到落实上,按照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办公室、技术科干警一起,聚精会神干事业,一心一意谋发展,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淮阳县第二届“优秀检察官”评选活动

孟炳吾

孟炳吾,男,出生于1983年11月。该同志进院以来,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2010年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一次,2013年被淮阳县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16年被淮阳县团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2016年被淮阳县委授予“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被县委表彰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

孟炳吾同志进院以后在工作和业余时间,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学理论,诚恳的向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学习,并让所学理论与业务更好的结合起来,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加强业务修养。其中该同志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23件,400余人,追加逮捕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案监督案件2起,均被做出有罪判决。该同志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做到认真、严格分析每一起案情,全面、具体把握每一个案件,阳光执法、严格执法,做到让每一个有罪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让无罪的人免受法律打击。

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注重案件发生的起因,积极引导双方对事情的认识,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并详加析理,使双方都能认识到问题的存在的根源,并且防止以后双方再因此事发生矛盾。既维护了司法的尊严,也体现了人性司法、理性司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

淮阳县第二届“优秀检察官”评选活动

郭磊

郭磊同志,男,38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员。参加工作十余年来,郭磊同志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保持着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锐意进取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办案上能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精益求精,屡创佳绩,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受到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较好赞誉。先后被周口市院六次荣记个人三等功,多次获得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表彰,连续多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干警”、“全市标兵”等荣誉称号。郭磊同志始终把强化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第一要务,坚持不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十九大全文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埋头苦干,安守清贫,廉洁从检,公正执法。参加工作以来,郭磊同志共办理了38件渎职侵权案件、139件审查逮捕案件、453件公诉案件,追捕追诉多人多起,为县域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淮阳县第二届“优秀检察官”评选活动

胡大江

胡大江,男,回族,现年34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胡大江自进入淮阳县人民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以来,在努力提高自身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不断加强自身政治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政治坚定,能够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2016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件,800余人,无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近年来,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胡大江同志积极主动的投入中央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共受理审查黑社会案件3案,1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3案,30人。其中,审查起诉的原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督办的郑某等涉黑案,一审宣判后,即被省公安厅评定为全省涉黑恶典型案例,主犯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取的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

淮阳县第二届“优秀检察官”评选活动

李磊

李磊,男,41岁,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副科长。

李磊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反贪局、公诉科、控申科工作。不论在哪一岗位,李磊同志都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尤其是从事控申科工作以来,李磊同志认真负责,精心研究信访工作特点,成功处置了多起重要信访案件。如2018年11月,李磊同志办理的劳某申请救助案,劳某系劳某辉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劳某辉因故将劳某打致重伤(二级伤残),李磊同志了解到劳某生活面临急迫困难,家中尚有老人和孩子,而其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尚未执行到位,属于应当予以司法救助的情形。李磊同志就积极协调,想办法给劳某申请救助6万元。劳某在意外的得到救助款后,感动的痛哭流涕,当即表示感谢党、感谢检察机关又给了他活下去的勇气,给他树立了信心。正是这种高度的责任感促使李磊同志所办理的信访、初核、申诉、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都能做到让访者满意,没有一起重复上访案件发生。二十余年里,凭借始终如一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忠诚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品质,在每一个岗位上都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现了一名当代检察官的风采,获得了一个又一个荣誉。曾先后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接待员”称号。

淮阳县第二届“优秀检察官”评选活动

豆志

豆志,男,1965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副科长。

他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等未成年人帮教挽救工作。工作以来,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突出人性化办案,认真落实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非羁押诉讼的规定,突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团结出成绩,协作出效益。豆志同志,作为集体一分子,摆正位置,积极配合领导工作,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科学分工,通力合作,实现了制定的各项考核目标 ,综合考评,名列前茅。

2018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审查批捕案件59件102人、审查起诉52件96人,共计111件198人。在一审案件办理中,严格依法办事,案件处理正确,案结事了,所办理的一审批捕和起诉案件,全部有罪处理。

淮阳县第二届“优秀检察官”评选活动

李曙光

李曙光,男,汉族,39岁,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现在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工作。从检以来,他始终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忘初心,以身作则,砥砺前行。“作为案件承办人,我要对办理的每一件案子负责,要把它办成能经受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这是李曙光同志在办案过程中对自己的要求。一直将依法言法、维护司法公正贯穿于办理案件的始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力求尽最大的努力,在办案中体现理性和良知,在办案中探求客观和公正。其所办案件无一错案。先后三次被周口市院荣立个人三等功、“刑事申诉业务标兵”和“十优公诉人”,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李曙光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辛勤的汗水和对事业的忠诚,留下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树立了一名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在他取得骄人成绩之后,他并没有停滞不前,仍然继续在本职岗位上默默地耕耘,默默地奉献。李曙光同志决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用自己无悔的青春为检徽增添光彩!

淮阳县第二届“优秀检察官”评选活动

冷宁

冷宁,男,现年40岁、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阳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副科长、驻看守所检察室副主任。

他从事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以来,一如既往用真爱托起正义的天平、以深化争创工作为载体、对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他坚持做到一个“勤”字,一个勤于记录、勤于巡视,每天早上8点以前到看守所参加交接班,查看何种法律文书,收押和出所情况,认真填写《检察日志》、《在押人员情况检察合账》及各种记录,并及时输入微机是勤于“清监”,坚持一天小清,一月一清,节假日专门清。每月参加一次与看守所召开联系会,制定措施,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举一反三,做到了监督到位,不越位。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2003年以来连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检察干警”,特别是2009年由于工作出色、被县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周口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7年12月淮阳县检察院驻淮阳县看守所被最人民检察院表彰为“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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