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9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不断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中心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依法对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城市规划区湖东路以西、南二环以北、西三环以东、北二环以南范围内。
二、整治对象
本通告所称“三轮车”是指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以及不具有公安、交通部门颁发的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营运证的各种电动四轮车。
三、整治目标
全面禁止上述整治对象在整治区域内非法载客、载货、上路行驶。
四、整治要求
凡被列为本次整治对象的三轮车,应自行停止在整治区域内营运及上路行驶;自2020年1月15日起,对仍在整治区域内上路行驶的三轮车,区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交通、城管、住建、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将严格依据《淮阳区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查处。
五、整治责任
凡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整治倡议
为确保出行安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应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抵制使用和乘坐三轮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