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8月25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热烈祝贺《淮阳县城市管理办法》和《淮阳县龙湖风景区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本报评论员
近日,由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淮阳县城市管理办法》和《淮阳县龙湖风景区管理办法》,经县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实施。两个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和龙湖管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塑造淮阳良好形象,构建合谐社会,推动我县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县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丰富。近两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很大完善,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龙湖得到了进一步的绿化、净化和亮化,城市品位和居民素质明显提高。但极个别不法分子破坏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乱搭乱建、侵占龙湖自然风景区及破坏风景区自然环境等行为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给我县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损失。特别是本报曾经报道的天地庙前铺路行为,由于种种原因,不但没有得到制止,当事人反而变本加厉,又在路东侧垫起了一块空地,压断压碎青石板达20多块,恶劣行径令人发指。
为适应我县城市管理和龙湖风景区管理的需要,今年5月份,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委及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城市管理,打造文明城市意见,作出了进一步修订《城市管理办法》和《龙湖风景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过程中,县政府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结合实际、便于操作、严管适度”的原则,针对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对照法律法规,查阅档案资料,反复酝酿讨论,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和补充,并于今年7月29日在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两个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县加强城市管理和龙湖景区管理提供了依据,对于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和文化旅游城品位必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淮阳是我家,人人要爱她,全县广大人民特别是城市居民要认真学习两个办法,自觉履行、遵守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争当文明市民。同时,要敢于同破坏城市基础设施和龙湖自然环境的不法分子作斗争,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县建设、公安、环保、交通、林业等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好我县城市建设所取得成果,逐步使我县的城市管理和龙湖风景区管理工作迈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规道。
为配合两个办法的实施,即日起,本报将开设城市建设和龙湖管理纵横谈栏目,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县的城市和龙湖管理工作建言献策、提出批评,并对您发现的破坏城市建设和龙湖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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