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15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按照摊位租赁合同第七条约定,自2022年3月14日起终止该合同,停止广场内的摊位经营,为保障广大经营商户的经济利益,对经营户交纳的摊位租赁费按经营时间比例进行退款。
一、退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签署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入场证原件;
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票据;
4.彩棚押金票据。
二、退款核算方法:
1.应缴摊位租赁费=合同金额÷32天×11天;
2.退款金额=合同金额数--应缴摊位租赁费。
三、退款数额以元为计算单位,元以下不再进行核算。
咨询电话:段传奇13592233376 张俊18593627518
谢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共同战“疫”,共克时艰,祝大家万事如意、平安顺遂、身体健康!
广场管理组收费处
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