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23日 作者:县政府征兵办公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对我县2012年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为2012年5月6日开始,至2012年6月20日止。
二、登记的对象为常住户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指入学前户口)在本县辖区范围内,2012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和17周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男性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1周岁(含)以内、大专毕业23周岁(含)以内、本科及以上毕业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也要进行登记。退伍军人不登记。
三、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历证明)和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所在地区的乡(镇)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四、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经当地兵役机关同意,可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往年漏登的,须进行补登。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其常住户籍所在地变迁的,须持兵役登记卡片(兵役证)办理变更手续。
五、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淮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