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27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国家将全面停止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使用,为了避免给您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不便,请您于2012年8月31前,持本人户口本及第一代居民身证到辖区派出所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逾期不换者,将视为问题户口予以处理。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具有唯一性,凡具有双重户口甚至多重户口的人员,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请您主动持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注销虚假户口,凡被公安机关比对发现属双重户口的,一律注销后期补入的户口,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查处。谢谢您对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咨询/举报电话:(0394)8766860
淮阳县公安局
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