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21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淮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依法打击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
通 告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打击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成立淮阳县依法打击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工作组,常年依法对全县所有接送车辆进行排查整治。
二、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有公安交通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和客车营运证,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身心健康且无交通违法行为和犯罪记录,方可进行学生接送工作。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教育主管部门合理安排布局下规范办学,严禁学生无序流动,让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就近入学,要求学生自主步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家长接送,安全上下学。
四、对跨区域乱招生、私自租赁社会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一经发现对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无证或证照不符的,或拼装车、机动三轮车等一律扣留车辆,并依法对其驾驶人员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要及时强制报废,彻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凡举报的,一经查核落实,根据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394—2661535 手机:13703870748)。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淮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