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21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淮安委〔2013〕3 号
淮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淮阳县依法打击取缔非法接送
学生车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淮阳县依法打击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2月18日
淮阳县依法打击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17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依法对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打击和取缔,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依法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打击和取缔,按照“就近入学、家长接送、寄宿住校、公共交通、满足服务”的原则,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教育”,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有序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此项专项整治活动,使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打击和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严格要求学生乘坐,驾驶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超载、不超速的合格校车,彻底消除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接送学生的违规违法现象,形成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内容和范围
(一)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未经公安、交通部门颁发机动车行驶证和客车营运证的,超员、超速或证照不符的,或拼装车、机动三轮车、报废车等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二)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重点是全日制寄宿学校、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接送学生车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
成立淮阳县依法打击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工作组,各乡(镇)成立中心学校安全工作站。召开全县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心校、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参加的依法打击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活动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电视台、龙湖报、悬挂过街联、张贴标语,印发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打击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排查澄底
2013年初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乡(镇)不漏校、校不漏车,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 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一校一册,一车一档。并按照路线统计接送的学生(登记出姓名、路程及是否就近入学)及陪护教师名单,由家长接送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名单。
(三)依法打击
1、根据《淮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依法打击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通告》,由淮阳县依法打击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工作组组织公安、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依法进行打击取缔,对违规接送学生的车辆予以查扣封存,对驾驶人依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严从重处罚,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交警部门应强制作报废处理。
2、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入学,教体局对局直学校,各乡(镇)中心校对辖区内学校要合理布局,限学生人数,严禁学生无序流动,取缔所有非法办学点和所有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力的学校校长予以免职,民办学校及幼儿园吊销办学许可证,学生依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地分流。
3、符合要求的接送学生车辆,要及时申请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准接送学生。
4、各乡(镇)中心校安全工作站实行周报制度,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县依法打击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工作组对接送学生车辆整治的情况,要及时下发通报,一月一总结,并将整治的情况在县电视台、龙湖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
1、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校车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农村教学点的设置,学生就近入学的组织领导。
2、负责农村道路长期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是接送学生常用道路上的清障工作。接送学生车辆常过道路及道路通过的村庄两侧不得堆放危及校车及学生安全的砖垛、各类杂物垛、沙石堆或其它有碍校车及学生安全的违障建筑或堆放物。
3、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4、加强对急弯、陡坡、窄路、临水等危险路段的监控管理,不能通行或危及校车及学生安全的地方,乡镇政府必须设立明显、长效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二)教体局
l、教体局要与各乡(镇)中心校签订《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2、各乡(镇)中心校要及时掌握校车驾驶、接送方案、租赁协议等有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逐步建立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动态监管机制。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建立检查档案。凡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其停止运行,并限期整治整改。
4、会同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师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
5、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了解学生私自搭乘的非法运营车辆的状况并及时对学生加以劝止,同时通报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部门,共同打击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行为,确保学生安全。
(三)公安局
1、依法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凡接送学生车辆无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校车标牌”的、驾驶人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超员、超速、无证或证照不符的,或系拼装车、机动三轮车的等一律扣留车辆,并依法对其驾驶人员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时报废,彻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2、加大路面巡逻防控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
3、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4、加强对集体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的教育和资格审核,杜绝违法违规上路现象。
5、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应避开急弯、陡坡、窄路、临水等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要设置限速标志、警告标牌等。
(四)交通局
1、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营运路线和校园周边及县乡道路的巡逻管理力度,坚决取缔三轮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
2、合理调整公交车路线,积极引导部分车况好、资质全、司机素质高、符合要求的车辆,经过严格审核,加入到学生上下学接送工作中来。
3、在接送学生车辆常经过的急弯、陡坡、窄路、临水等危险路段,要设置防护设施;接送学生常过道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五)安监局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2、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条例及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查处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涉及校车的安全隐患。
3、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4、依法牵头调查处理校车安全事故,实施责任追究。
(六)中小学校、幼儿园
1、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和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与接送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上下学安全工作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2、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制定交通安全教育计划;采取广播、板报、标语和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加强对车主的教育,坚决防止违章接送学生和幼儿现象发生;同时要多与家长沟通,强化家长监护子女意识。
3、车辆运载学生行驶前,学校、幼儿园必须指派专人查验校车安全性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校车运载学生,不得放行:(1)运载学生数量超过核载人数的;(2)驾驶人与《校车使用许可证》载明的驾驶人不符的;(3)酒后驾驶的;(4)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
4、严格实行教师随车护送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校车接送学生必须至少有两名教师随车,上下车时随车教师必须认真清点接送学生人数,确认无误后才能离车。
(七)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以《淮阳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规定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淮阳县依法打击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活动工作领导组,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飞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党魁、公安局局长段业林任副组长,各乡(镇、场)长及县教体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新局、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教体局局长王力任办公室主任,县教体局副局长霍继涛、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柏利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教体局。
(二)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中小学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对乡(镇)人民政府、教体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中小学幼儿园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要坚决按照“对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在依法打击取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工作中,对检查中的问题拒不整改,甚至侮辱、谩骂、殴打检查人员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长效管理。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打击取缔整治活动与经常性摸排检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对合法接送学生车辆,要加强监督管理,形成动态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模式。发现违规违法接送情况及交通安全隐患,要立即制止或停止车辆使用,同时向依法打击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工作组报告(电话:0394—2661535)。
(四)加大督查。为确保依法打击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淮阳县依法打击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活动工作领导组将组织督查组,加强对专项活动工作的督查。对未按整治要求开展工作、整治管理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有关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对整改期间发生事故或纵容、包庇非法营运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依法从严查处。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