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11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为切实加强对2013年淮阳太昊陵庙会的管理,使其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扩大对外影响、提高淮阳知名度,促进我县文化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特通告如下:
一、淮阳太昊陵庙会协调组(以下简称协调组)负责庙会的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协调组下设一办九组,即办公室、安全保卫组、文艺演出暨非遗展演管理组、广场管理组、交通管理组、城区秩序环卫管理组、电业管理组、陵区管理组、龙湖管理组、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管理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太昊陵管理处。
二、协调组对各类经营户实行“五统一”、“一竞拍”,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收费、统一发证、统一管理,公开竞拍。
三、各类文艺节目必须做到文明、进步、健康,禁止格调低俗的娱乐团体进入大会演出。
四、维护市场秩序,坚持依法经营。文化经营户不得出售有政治问题或黄色内容的书刊;食品经营户不得制售腐烂变质、损害人民健康的食品。
五、会区内的所有经营户,要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任意变换经营位置;太昊陵商业街的所有固定门面,一律不得出店经营;严禁流动摊贩进入羲皇文化广场。
六、各类商户要文明待客、优质服务,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捣香捣宝、敲诈游客。
七、提倡文明祭祀,严禁在陵区外任何地点烧香或焚烧祭品。
八、加强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结伙打架、侮辱游客、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九、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大会期间各种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会区,允许进入会区的车辆要在指定地点停放。停车场由指挥部统一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停车场,违者将依法取缔。
十、所有经营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服从指挥部工作人员的指挥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或谩骂殴打工作人员,妨碍执行公务。
十一、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由各执法执纪部门给予罚款、勒令停业等处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