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11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为加强对2013年淮阳县太昊陵庙会期间龙湖游船的管理,确保游船安全有序运营和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龙湖所有船主、船员应服从龙湖游船管理人员的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
二、游船按要求由主管部门进行年检审验,审验合格者发放检验证、营运证,方可排班运营。
三、所有游船应在指定码头载客,统一编号、统一售票、统一核算,按顺序排班运营,不得乱停乱靠,不得抢班接客,不得乱拉游客;船票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乱提、乱降船价。
四、所有游船应足额配齐救生衣(圈),待游客穿戴好救生衣后方可离岸。
五、各类游船要按规定的航道行驶,按章操作,不得乱越航线。严禁超载、超速、急转等违章行为;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六、各船主、船员应文明待客,热情服务,不得有侮辱、欺诈游客等不文明行为。
七、每个码头配备3-5名安全员,游客应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服从船员的安排,在安全人员的指导下登船,不得抢登游船,更不准强迫船员违反安全规定行驶。
八、每船配备1—2个垃圾篓,保持船内干净整洁,保证垃圾入篓并及时上岸,不得投入湖内。
九、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视其情节给予200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