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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淮阳太昊陵庙会协调组关于规范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通告

2013年03月11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为加强我县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规范管理,保护文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旅游场所的文明、安全、环保的燃香秩序,根据国家旅游局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和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宗教、名胜古迹等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通告》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我县旅游场所燃香活动通告如下:

、各旅游景区的燃香生产销售点,生产销售的燃香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mm,且直径不应大于10mm。明码标价,文明服务。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燃香产品,不得哄抬燃香产品物价。

、各生产厂家和销售点不得生产、销售、存放非标准香,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以该批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由相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游客和香客不得携带非标准燃香进入旅游景区。

、严厉打击强拉游客香客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向有关部门举报打击举报人或妨碍执法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3年淮阳太昊陵庙会协调组

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管:中国共产党周口市淮阳区委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主办:中国共产党周口市淮阳区委宣传部  中共周口市淮阳区委网络中心

网址:www.huaiyang.gov.cn 新闻中心邮箱:hycf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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