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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经济适用房补充申购公告

2014年06月24日 作者:淮阳县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领导组办公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根据县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领导组办公室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经济适用房补充申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淮阳县城关镇常住城镇户口(居住至2013年11月20日满一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收入属低收入水平(低于县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年收入低于9576元);

(三)属无房户或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居住低于2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五)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购时间:自2014年6月24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初审:办事处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购户统一报城关镇政府。
而后,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对申购户分别审核,出具意见或结果。包括(1)交警部门出具家庭成员车辆证明;(2)税务部门出具家庭成员近三年纳税情况证明;(3) 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家庭房产情况证明(4)工商部门出具家庭成员无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5)县财政局和县人劳局对家庭成员工资情况出具证明;(6)辖区派出所出具户籍查询证明。

(三)复审:县城关镇政府自接到审核材料15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

(四)终审: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1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终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

(五)摸号抓阄,确定本次准购证发放对象。因本次申报为2013年11月20日公告申报后的补充申报,房源数量有限,若申报合格家庭数多于剩余房源数,采取抓阄方式确定本次申报发放准购证的家庭。

 

淮阳县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领导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主管:中国共产党周口市淮阳区委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主办:中国共产党周口市淮阳区委宣传部  中共周口市淮阳区委网络中心

网址:www.huaiyang.gov.cn 新闻中心邮箱:hycf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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